新闻动态
News
【北岩律所】死刑!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维持原判

 

11日上午9点30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波直接实施杀人行为,叶诚尘在决定杀害两名儿童、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作案、催促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追求被害儿童死亡等方面更为积极主动,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均系主犯。张波、叶诚尘罔顾国法天理人情,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践踏社会良知,其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严惩处。张波、叶诚尘及其辩护人提出张波没有实施杀人行为、叶诚尘没有逼迫和催促张波作案、原判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依法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张波、叶诚尘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正如罗翔在《法治的细节》里谈及:“对于谋杀这些最恶劣的犯罪,只有剥夺生命才能体现对被害人生命尊重。同时,也许只有死刑才能让犯罪人真正地认罪悔改。正所谓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见棺材不落泪。只有面临死刑的威胁,犯罪人才可能会生出真诚的悔改。从这个意义上讲,死刑恰恰是对犯罪人的尊重,因为只有当其认识到自己的罪错,并愿意献出生命来偿还罪债,他才重拾了作为人的尊严。

 

而在这场谋杀亲子的犯罪中,张某曾在庭审中反驳:“我没有将孩子摔下楼,孩子坠楼纯属一场意外。”与他合谋的女友则称:“我有精神疾病。在与他交往初期,是被他强奸,受他欺骗。”

 

张某和叶某为什么要这么说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于这一规定,许多案件中的嫌疑人都(被)称有精神病,甚至还有事到临头申请提交司法精神鉴定的,许多犯罪嫌疑人试图通过使用这一借口和理由逃过死劫。

 

东野圭吾在书中写道:“要求杀人凶手自我惩戒,根本是虚无的十字架。然而,即使是这种虚无的十字架,也必须让凶手在监狱中背负着。无论凶手事后如何反省,多么后悔,死去的生命都无法复活。”今天上午的二审宣判维持死刑,正体现了法理所不容的恶,终会得到公正的制裁!希望这个失去两个孩子的年轻妈妈,能够得偿所愿,慢慢从悲痛中走出来。

 

而类似这种社会关注度很高的重大刑事案件,办好该案对捍卫法律秩序,慰藉死者亲属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如何更好地宽慰重大刑事案件的亲属或者受害人群体,也是国家以及社会需要面临的一大课题。“以看得见的形式提现司法关怀”任重而道远!

 

 

声明:分享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您发现本文有错误或侵权之处,请与北岩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2023-05-11 17:06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