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有云,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碰上老赖不愿意偿还,该如何追回欠款?
债权人应如何主张才能挽回损失?
法律对于民间借贷如何判决?
今天,我们以一个民间借贷案例为背景,向大家讲述其中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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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2022年聂某(委托人)向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313万借款,梅某和文某是这家食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被告某食品公司出具了《借据》,借据上明确表示: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梅某和文某承诺于2022年9月底之前归还60万元本金,10月底之前归还60万元本金,11月30日之前归还剩余款项193万元并支付利息21.8万元。梅某和文某共同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到约定的最后还款日期为止,某食品有限公司仅偿还了147万元借款及利息,剩余借款本金187.8万未清偿。
经多次催款无效后,聂某找到了北岩律师事务所,我所快速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将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梅某、文某共同起诉至法院。
二、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某食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87.8万以及其利息(以187.8万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8%的标准计算,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某食品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5万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2(梅某)和被告3(文某)对被告1(某食品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三、法院判决结果:
1、被告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聂某支付借款本金844119.25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1月19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聂某支付律师费25326元;
三、被告梅某、文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聂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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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件分析
在本案中,作为债务人的某食品有限公司及其连带责任人梅某和文某,理应按照《借据》约定,在规定日期内偿还聂某的本金和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逾期不还,那聂某就有权将其告上法庭。在北岩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聂某行使了自己的权利,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让某食品有限公司及其连带责任人梅某和文某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如果判决书下来后,借债人仍然拒不还钱呢?
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也就是说,如某食品有限公司及其连带责任人梅某和文某拒不执行法院裁决,那么他们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或罚款。
五、小岩提醒
民间的借贷由来已久,本身是促进资金流动,市场活跃的帮手。站在民众角度,我能拿闲置的钱换取利息,你能获得资金,这本是一件双赢的事。但让人唏嘘的是,其中很大一部分借债人都无法按照约定偿还债务。这也就导致了众多的借贷纠纷,甚至亲友反目成仇,闹上法庭。
小岩在此提醒您:
第一、谨慎对待金钱财务的借贷,你看中他的高额利息,他看中的却是你的本金;
第二,如有借贷,请一定一定一定要留有凭据,比如借据等,以防万一;
第三,如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避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