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案说法
跟往常一样,外卖员小张在接到‘吃了么’平台的订单后驾驶电动车出门送货,出门后不久便撞上横穿马路的行人老王。老王受伤送医后,花费医疗费四万余元,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交警认定小张驾驶电动车车速过快,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老王违反规定横穿道路,负次要责任。
据了解,小张经注册成为‘吃了么’平台的外卖配送员并接受了平台外卖人员培训,在完成配送任务后由平台每月15号支付相应报酬。注册当天,‘吃了么’平台就为小张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个人责任保险和第三者人身伤亡保险(限额10万元)。
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一直商榷不下,老王将小张、‘吃了么’平台公司、某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了法院,索赔20万余元。
争议焦点
外卖员小张认为,“行驶过程中我的车速过快,确实存在一定的责任,但是我也是因为想抓紧把外卖送到客人手上啊,这难道不是应该由公司负责吗?”
‘吃了么’平台认为,“虽然此次交通事故是在送餐途中发生的,但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小张车速过快和老王横穿马路,与我司并无多大关系,而且我们也从未和小张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及雇佣合同。”
法院审理
‘吃了么’平台为小张投保的保险中明确,承保小张在配送过程中因过失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每次事故赔付比例为80%。
小张虽没有与‘吃了么’平台公司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但其接受了平台岗前培训,对外是以平台网上订餐配送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且在提供配送服务时受平台管理制度的约束,报酬也由平台发放,综合以上用工事实,法院依法确认小张与‘吃了么’平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小张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在责任保险赔付后不足部分,应由该平台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对外赔偿。但因小张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可以认定其具有重大过失,故‘吃了么’平台公司在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小张追偿。
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付老王7万余元,而该‘吃了么’平台公司和小张在保险赔偿外,仍需赔偿老王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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