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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岩律所】企业与职工之间最常见的社保缴纳问题解答,速看!

 

Q1: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社保,企业可以按照约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吗?企业应该怎么办?

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因此,员工签署放弃缴纳社保费承诺书,企业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纳社保,这些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企业和职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和理由。

企业必须要确定的一个操作原则就是:全日制员工,不交社保万万不行。无论是领导要求,还是员工自愿,都是不允许的。

建议:

①将缴纳社保作为录用条件,不愿交就不录用。

②想要录用的员工,尽力说服其缴纳社保。

 

Q2:员工到龄退休,退休当月公司要缴纳社保吗?

需要。社保费按月缴纳,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仍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社保费。  

《公司法》第十七条 【职工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Q3:那如果公司有员工休假,比如事假、病假或者产假期间,员工的社保还需要给继续缴纳吗?

需要。职工休假期间,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单位应当为其正常缴纳社保费。

 

Q4:如果员工二十号从上家公司离职,二十二号入职我司,当月社保应该由哪家来缴?缴费基数是多少?

同一个月内在多家单位工作的,应由第一家单位缴纳社保费。

也就是说,像问题提到的职工离职后,当月马上入职新的单位,这个月的社保应当由原单位来缴纳。按照不重复缴费的原则,新单位从下月起为职工缴纳社保费。

职工离职当月工作未满全月的,缴费基数按该职工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在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全月工资性收入作为月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应在本市当年度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基数下限缴费;高出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Q5:员工入职、离职当月公司要缴纳社保吗?

答:需要。无论员工几号入职,即使处在试用期期间,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离职当月,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员工入职、离职当月,企业应为职工正常缴纳社保费。否则企业可能面临补缴风险及滞纳金风险。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Q6:公司经常返聘一些退休人员,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

①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调整范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②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合同法及经济法的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Q7:有些企业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常会招一些尚未毕业的实习生,那么,聘用实习生,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呢?

答:

①《劳动法》规定:只有符合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一定年龄的劳动者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是由合同名称和内容来确定的,而是由用工性质来确定。

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年满16周岁且没到退休年龄,而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归属关系”,双方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没签,劳动者也受到《劳动法》保护。

②实习生虽然年满16周岁,但与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

因此,企业聘用的实习生,属于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Q8:在工程项目总包和分包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总包方为了便于工程项目监管,时常会派出几名管理人员,如:技术总监、工程总监、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而这些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都由分包商来承担,同时,分包商也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分包商要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保吗?

答:这类派遣人员,因为只能与分包商签订《劳务合同》,因此,总包方派过来的人员已经与总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总包方存在“归属关系”,分包方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保险。

 

Q9:李华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公司要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吗?

答: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若某职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那么新用人单位在招聘该人员时可以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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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2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