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对离婚夫妻因 #儿子改随继父姓 引发抚养费纠纷而闹上法庭。
男方认为自己跟孩子他妈签订了离婚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不再支付抚养费”,且孩子随他人姓有伤自尊,于情于理自己都不应继续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那么,孩子改他人姓后,生父/母该不该给抚养费?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议或由人民法院判决,且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也规定了,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至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改随继父姓则不付抚养费”相关合同约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综上,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孩子改继父姓后,生父仍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以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需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同时规定,如果是因父或者母任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案例延伸:抚养费支付相关问题
1.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2条规定,《民法典》第1067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如何确定抚养费的给付金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给付周期:
原则上以一年为宜,具体方式可依据实际情况酌定调整。诉讼中,也有当事人调解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准许。
4.另外,对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满足在校读书(高中及以下)、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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