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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岩律所】孙海洋案——回家:14年又57天

 

事件概述

2021年末,“打拐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找回了丢失14年的孩子孙卓。在漫长的寻子过程中,他意外发现了一个庞大的跨省人口贩卖团伙,经过多方努力,孙海洋最终将人贩子抓获,并帮助警方破获了这个团伙。

2023年4月7日,历时长达4个半个小时的庭审,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犯罪、吴某光涉嫌窝藏、包庇犯罪一案,在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结束。被害人的父母对被告人吴某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一并审判。

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见证了嫌疑人受审的过程。该案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19点10分左右,孙海洋走出法庭,情绪激动,痛哭失声。

 

法条索引  

拐卖妇女儿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窝藏、包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拐卖还是拐骗之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侵害客体不同

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

拐卖儿童罪有出卖行为,而拐骗儿童罪没有。

3.犯罪对象不同

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

4.犯罪目的不同

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5.方式不同

拐卖儿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其中,拐骗和贩卖是拐卖儿童罪中最主要、最常见的。

拐骗儿童罪的在客观上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手段多样,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

6.刑罚不同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总结反思

孙海洋案件不仅是一个普通家庭十四年来与命运抗争的惨剧,也是一个引发社会关注和法律反思的现实问题。它暴露了拐卖儿童犯罪的顽固和恶劣,以及保护失踪儿童权益的缺失和不足。同时,它也敦促了我们不断加大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力度和效果,完善保护失踪儿童权益的机制和措施。

孙海洋的女儿以其寻亲经历为蓝本,在出版的新书《回家:14年又57天》中写道:我奔跑的每一步,都是为了离你更近一步。在“结局”之外,希望此书让更多的人关注到仍旧在路上前行的寻找者,关注到国家和社会层面在司法变革之上所不断做出的努力。无穷的远方和无数的人都与我们相关,这个世界也值得我们鼓起勇气坚持对希望的追寻。

我们希望孙海洋案件能够尽快得到公平和妥善的解决,让受害者获得应有的赔偿和帮助,让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和警示。

拨雪寻春,烧灯续昼。

希望一切不服输和不放弃的寻亲家庭都能有一个好的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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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