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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岩律所】公开对色狼的处罚结果——合理合法!

 

近日,杭州市政府网上公开了一批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涉及猥亵或侵犯他人隐私,并且大部分的违法行为都发生在地铁或公交等公共场所。一条条点进去这些行政处罚文书,你会看到各种程度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者均被公开姓名。

 

 

有人在地铁站内乘扶梯时偷拍女生裙底被罚500元;

有人在地铁车厢内用手恶意触碰女生身体部位被拘留12日;

有甚者3天内2次在地铁内作案,被抓后发现6个月内有前科,被加重处罚拘留20日。

 

此事被网友发上网后引发了广泛讨论,这次政府部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行为也被网友称之为“公示‘色狼’”。

 

有网友说应该公开这些反面案例,既然敢猥亵那就别怕公开!也有网友持反对意见,觉得此举不合适。担忧公开“色狼”处罚结果的行为,会侵犯其隐私权,同时“误伤”无辜的同名群众,“想法是好的,但做法用力过猛”。

 

官方回应:合规!

4月20日中午,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事进行了回应,称:杭州市公安局公开这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行为是合规的,属于法定应该公开的内容。

 

《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公布。

 

该《办法》共1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第六条规定: 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

前款所称摘要信息,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该《办法》第七条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时,应当隐去下列内容: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以及被处罚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三)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相关解读

行政处罚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行政处罚不仅仅是一种制裁,更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

 

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来讲,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

 

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

 

术语

法律对个人隐私等权利的保护是相对的、有限度的,而不是完全的、绝对的。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不仅符合广大民众的正义观,也是合理合规依法行政的表现。

 

“公开色狼”不仅起到了警示作用,还通过处罚对受罚者和民众达到教育的目的——“处罚一个教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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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