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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岩律所】二倍工资赔偿基数如何确定?兼职未签劳动合同能索要二倍工资吗?

我们知道,劳动争议案件里最为常见的案由即“二倍工资争议”。工资有争议,无非就是钱多钱少的问题,涉及二倍工资赔偿计算时也不例外。今天我们就从湖南、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五省市较为典型的“二倍工资”争议案件判决,来看各地法院对“二倍工资”赔偿具体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2022)湘01民终10287号判决中法院认为:二倍工资的差额应以劳动者每月的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不应将非按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津贴、补贴等和加班工资计算到二倍工资的差额之内,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外按销售业绩、提成按月发放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不计入二倍工资的差额的计算基数。

(2021)京03民终14149号判决中法院认为:计算"二倍工资"的工资标准时,因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等按月支付的工资组成项目具有连续性、稳定性特征,金额相对固定,属于劳动者正常劳动的应得工资,应作为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

(2021)粤01民终30092号判决中法院认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全勤奖、奖金、加班工资等款项亦属于劳动者每月工资组成部分,故应列入计算二倍工资差额的工资基数。

(2020)粤 03民终 24182号判决中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应为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含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也即应当按照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作为基数计算。

(2020)沪01民终7038号判决中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标准为正常出勤月工资,应当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工资项目,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中不应包含交通补贴及提成

 

综上案例与《新编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民事卷》中论述观点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基数应当按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以及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即不包括:(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二)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具体的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按以下几种不同情形确定:

1. 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基本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等作为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均应列入二倍工资差额的工资计算基数中;

2. 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按季度发放的奖金、绩效等),不应列入二倍工资差额的工资计算基数;

3. 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当月正常出勤工资,是具有稳定性、连续性特征的工资项目,风险性收入(如提成)、非常规性奖金、非按月发放的津贴(浮动性强)等不应列入二倍工资差额的工资计算基数。

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取得二倍工资的情形,兼职未签劳动合同的,能否索要二倍工资?

兼职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无固定工作场所、办公地点,仅需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无需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

 

二倍工资的计算期限是多久?

从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起开始起算,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一个月。

 

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何时起算?

二倍工资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不同于劳动报酬,不能适用特殊仲裁时效规定,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劳动合同补签之日或视为成立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之日(劳动关系满一年的次日)。
 

关联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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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4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