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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岩律所】“杀人女魔头”——劳荣枝案的死刑复核,有新进展!

近日,劳荣枝辩护律师在直播间重申“只要案件足够冤、家足够穷、心足够诚,就算倒贴也要接”的接案标准,再次引起网友热议。劳荣枝是谁,她为什么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接下来我们就来整理一下事件的原委。

 

案件全景:

1996年至1999年期间,劳荣枝与情人法子英共谋并分工,由劳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共造成7人死亡。

案发后,法子英被警方抓获,并于1999年12月28日执行枪决;而劳荣枝使用“雪梨”等化名潜逃,2019年11月28日被抓获归案。

2020年12月21日,劳荣枝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劳荣枝被控犯下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三宗罪。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劳荣枝被判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决定执行死刑,劳荣枝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2022年8月18日上午9时30分,劳荣枝案二审在江西高院开庭;同日,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权发表异议,被法庭依法驳回。劳荣枝否认了检方对其“故意杀人罪”的指控;8月20日,劳荣枝案二审庭审结束,法院择期宣判。11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死刑原判。

2023年1月,该案死刑判决报请最高法核准。3月22日下午,最高院劳荣枝案死刑复核庭已当面听取了吴丹红律师和刘昌松律师的辩护意见,律师们也同时递交了282页,约20万字的辩护意见材料。这也就意味着劳荣枝案复核阶段律师辩护工作基本结束,之后将由最高法院对此案作出复核裁定。劳荣枝案死刑复核被核准还是不被核准,也只能静待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定了。

 

聊聊法律:

死刑复核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至二百五十一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

 

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因此,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

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1.审理对象特定

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

  

3.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

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

  

4.核准权具有专属性

高级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具有复核权,但是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核准。

 

5.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

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启动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只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人民法院才能启动第一审程序;只有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者被告人、自诉人提起上诉,人民法院才能启动二审程序。而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既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抗诉,也不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或上诉,只要二审法院审理完毕或者一审后经过法定的上诉期或抗诉期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6.报请复核方式特殊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 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而审判监督程序可以越级申诉。

 

法条拓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

第四百二十三条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为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无论最终结果如何,经过漫长的等待,劳荣枝的案件已经接近尾声了,希望最高院能够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给家属、给社会一个完美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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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6 15:22